小姐与小偷 第16章

  方宇翔大如璘三岁,从小就喜欢以哥哥自居。
  两人如此无碍的相处,何续岁全看在眼里,让他原本急热的心情顿时冷却不少。
  他替自己找了张椅子,默默的削着苹果──如璘最喜欢的水果。
  方宇翔敏感的感觉到气氛怪怪的──那个保镳的眼神不大对,像是把他当成了贼。他知道易家家大业大,如璘确实需要一个保镳来保护她的安全,只是,这个保镳感觉起来不太友善……他不是不会看人脸色,所以决定早早闪人。
  “小璘,我改天再来看你,自己保重。”
  “你也是。石膏早点拆喔。”
  说完,方宇翔就走了。
  这时如璘才发现续岁的脸色不大对。“岁,你心情不好?”
  自从易家买下续岁的那一天起,续岁的个性就变得很压抑,而且他对自己要求极为严苛,只有在面对她时,才会展露性格中比较真实的一面,但在外人面前,他向来冷酷得让人不想亲近。
  “没。”
  那一定就是心情不好了。通常他的回答越是简短,就代表他心里有事。会是什么事呢?考得不好吗?续岁自我要求这么高,若是考不好,他一定会很难过。
  想到这,她就不敢提考试的事了。“外面天气好好,我们出去走走好吗?”
  “不好。你才刚病发,而且太太要你在医院多住一个礼拜。”
  “一个礼拜?我妈咪什么时候说的?”她愁眉苦脸的。
  “刚刚我出门时,太太特地跟我说的。你不用打电话问了,因为太太已经赶着去美国陪老爷开会。”
  “……”她最讨厌住院了。
  “我带了你最喜欢的音乐和书。”还是不忍看她愁眉苦脸。
  “是吗?快拿来。”笑容恢复了。
  他无言的把书和CD拿了出来,看她一脸餍足的翻着书,他则在一旁将苹果切成一小块一小块,一块一块的喂她。
  “岁……你不要一直陪着我。”她顺手接过续岁递来的苹果。“考完了,应该要去狂欢呀。我有书看就可以了,你去狂欢吧。”
  “我不想狂欢。”
  “那你想干嘛?”续岁的压力持续了一年半,每天逼自己和时间赛跑,够累了,考完了还来陪她这个病人干嘛?
  “帮你削苹果。”
  “厚……你真无聊,无聊死了。”明明是年轻人,却像个老头似的。
  吃了最后一口苹果。“我吃完了,你别陪我了,我很好,看要去哪玩,去吧,晚上叫刘嫂来陪我就可以了。”
  何续岁睨了她一眼,换了一个坐姿。“管好你自己就好了。”拿了本书,兀自看了起来。
  结果,他陪着她,在医院住了一个礼拜。
  宁静的下午,易如璘大腿上摆着书,不过显然心思并不在书上。她看了看时钟,睨了坐在一旁的续岁一眼。
  和续岁一起高中毕业后,她又回头继续准备考她的中文研究所,终日和中国文学史、文字学、声韵学为伍。
  终于,她耐性没了。何时他才要说呢,她可是很着急的。
  “岁?”她试探性的问。
  “嗯……”他手捧着书,顺着翻了一页,不过耳朵可是很专注地在聆听如璘说话。
  “今天放榜了。”
  “我晓得。”很平淡的回答,好似他之前的努力不算什么。
  “那你怎么没说什么?”她觉得很不可思议,他居然表现得这么无所谓。
  “老爷晓得了,我们早上通过电话。”仍是低头看书。
  “那你考上哪?”第一个知道的居然不是她,她有一点……恼!
  “台大医学系。”又翻了一页,双眼直直看着书。
  “医学系……”她大喊,重复他的话。
  “嗯……”他看了她一眼,对她的反应反倒有些惊讶。
  “你不是怕血?”她记得续岁说过他怕血,怕血怎么当医生?而且这家伙考得很好嘛,那天干嘛臭脸啊。
  “任何事情都可以训练。”他抬眼,很认真的说。
  “真奢侈。我竟然有一个医生保镳。”说完,如璘一把抢过他的书。“何续岁,你不要那么无聊,为了我去念医学院,你是嫌时间太多吗!”
  想来想去,还能为了什么。续岁爱干净、怕血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,就连牛排他都要吃全熟,这种人要去念医学院?
  “你别无聊乱想一通。”他拿回书,冷静的坐回位子上。
  “续岁,你何时才能为自己活?不要全为了我,连我自己都不晓得什么时候会没命,你念什么都没有用!上天要我走,我就得走,但你要做能让自己快乐、想做的事情呀,这样我才放得下心。”她大声的说。
  “你不要说什么走不走的,我不想听。而且我正在做我想做的事情、能让我快乐的事情。”他看着她的眼,眼神再笃定不过了。
  当个医生,至少不会在她发病的时候只能干着急。要嘛,他就当一个能拯救她的人,不用将她的生命交到别人手上。
  让她活下去,是他的责任。
  之后。
  续岁每天吃牛排,而且只吃五分熟;一切下去,血不停的冒出来。懂得吃的人,说那是汁多味美;怕血的人一看,那叫血肉模糊。
  看得出来续岁吞得很勉强,却硬生生吃了一个月的五分熟牛排,到最后连刘嫂都不想再煎牛排了。
  暑假,续岁自愿去医院急诊室当义工,每天看一堆急诊病患,断腿的、撞破头的、甚至手指割到、气喘病发的,这样的日子,经过了两个月,每天回来,续岁的脸色都不是很好,甚至有一点发白。
  “续岁,明天别去当义工了,有些事,是练习再久也没有用的。”她特意提出来说,想说服他转系。
  他不依。依然每天去当义工。有一天,他回来时,自信满满的说:“我今天帮一个孕妇接生,她来不及送去妇科,就在急诊室产下一子,全身血淋淋的,是我接住小孩的。”顿了一秒,他说:“有些能力确实是天生的,但是后天的努力也很重要,至少,我是这么认为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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