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上大人物 第8章

  「好吧,那妳自己小心点。我走喽!」
  剩下自己一个人,梓旻也不能再嘴硬地说自己不怕,其实一个人孤孤单单地坐在这儿抗议,说不怕是骗人的。不过……举着抗议牌,她再度坐在纸箱上头,她知道自己绝对不是「一个人」而已。
  有很多时候,大家都忍气吞声惯了。对于不合理的制度、对于不该有的偏见、对于不应该存在的旧时代禁锢观念,每个人都会忿忿不平,可是却把那股子闷气往肚里吞。「忍」字从古至今都被宣扬为一种美德,但那真的是美德吗?一步步地退让,从容忍到放弃,直至自己手中下再握有任何筹码,再怎么大声疾呼,也没有人能听得见。
  难怪台湾人罹患忧郁症的比例年年增高,因为大家都太压抑自己了。
  假如社会发生了不公平、不正义的事,还不能够找到勇气站出来讲话,那么生活在民主社会中,不就跟活在旧时代言论不自由的社会中,没有两样。
  总要有人站出来,所以今天她坐在这儿,或许明天她的身边会多第二个、第三个伙伴,然后终将成为一股令人无法忽视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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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下班时间的车潮果然很惊人。
  来来往往的各种车辆、机车所形成的噪音还算好的,最糟糕的是庞大的废气就由正前方来袭,闪也闪不掉。不过几分钟,已经觉得自己的肺部成了废气吸收器,每次吐出来的气都带着汽油味。
  路过的行人、驾驶或是机车骑士,大家都对她投以好奇的目光,里面不乏窃窃偷笑的,但也有对她的抗议竖起大拇指赞同的,这些对梓旻来说都是很新鲜的体验。最可惜的是那些一到下班时间就陆续离开政府机关大楼的公务人员,不晓得是见怪不怪,或者是觉得她的「出现」很令人尴尬,几乎没有人「正视」她的存在,一个个都匆匆忙忙地,看也不看一眼地走过她前方。
  照这情况看来,自己得有「长期抗战」的心理准备了。
  咚、咚咚咚~~手机传送出流行歌曲的乐声,梓旻掏出来一看,原来是小哥打来的!或许是他去探望那间书店老板的事,有下文了。
  「喂?」
  『梓旻,妳人在哪里?妈说妳外出了,也没告诉她妳要去哪里。』
  「呃……我说了你可别骂我。」用膝盖想也知道,母亲肯定不会允许的,所以她索性先斩后奏。
  『快点说吧。』
  「我人在新闻局前面。」把自己正在做的事告诉了梓仁后,梓旻赶紧添加一句。「小哥,你要替我保守秘密喔,不然妈一定会捉狂的。她本来就不赞成我写书,更别提我还抛头露面地来抗议了。」
  『……妳能瞒得了一时也不能瞒一辈子,何况妳今晚不回家的话,她照样会生气的。我知道妳很气愤,可是这件事透过法律途径解决,会比妳这样抗议来得有效率多了。我不是答应过一定会帮妳的吗?莫非妳不相信小哥我的能力?』
  「哥,有形的伤害,或许可以透过法律途径解决,可是无形的呢?好吧,即使我现在的笔名被封杀,现在的出版社倒闭不再出书,对我个人而言,只需再换个笔名,投到另一家出版社去就好了。可能我不会那么倒霉再被捉第二次,可是往后我却不知道该怎么样创作下去了。今天他们可以用『描绘未成年人与人性交』的无端罪名来封锁我一本书,明天谁知道他们会用什么样的理由,来封锁我另一本书呢?再这样下去,我写什么都不对,除非我写一本圣经。」
  『那只是部分自以为能玩弄法条的人所制造出来的问题,我不会让他们得逞的,妳要相信小哥我的判断。』
  「你还是没听懂呢,哥。创作是一种思想,如果今天我说的话只要没有毁谤他人,就可以享有我想享有的自由。那么,为什么我以我的幻想所写出来的故事却不可以?我以为脱光光站在街头才叫猥亵,没想到有人说贩卖我的书就叫做猥亵,这是什么道理?就因为里面提到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?那么往后这类书籍都不可以出版了,是不是?」
  深吸口气,梓旻摇摇头。「抱歉,我太激动了。我知道你想说什么,哥。检举不代表有罪,在检察官起诉前、在法官判决前,一切都有转圜的余地。然而我气愤的是,这个制度纵容了某些有心人,以他们自己的道德标准来干扰创作自由,这是我没办法忍受的。」
  一顿,梓旻苦笑地说:「只能说我太天真了。实施分级办法的时候,虽然让大家惊慌过一阵子,但是后来因为没有人被捉,所以大家就都没把它放在心上,也没人再继续讨论了。谁知道过了半年后,会突然冒出这种事,而我就成了第一头被牢杀的羊。往后,我不敢想象会演变成什么状况。未来我写小说时所感受到的恐惧与惊慌,大概是小哥无法理解的吧!」
  『……唉,既然妳这么坚持,我也不好劝阻妳。如果不是我有工作在身,我会陪妳去静坐的。』
  「小哥有这份心就够了。对了,结果怎么样了?你和那间书店老板谈过了吗?」
  『因为那间书店在高雄,所以我是请一位我过去的老同窗、现在在高雄开业当律师的朋友去了解的。在警局拘留了一晚后,现在老板已经返家了。其实老板如果在警察上门的时候,先行要求对方出示搜索票的话,或许问题会比较小。因为检方要先有罪证才能向法院申请搜索票,也就是他们会先视妳的书中内容有无达到猥亵标准。以妳的书为例,任何有脑子的人都不会凭那几行文字就动用到刑法的。』
  「我听不太懂,这么说是警察不能捉,可是却跑去捉人了?」
  『假使遇到一些不太遵守「规定」的,警方可能会以现行犯的理由,直接行动。可是书店老板曾说过,当时那本书是好端端地放在书架上,所以根本没有人在阅读。换句话说,纵使内容果真「猥亵」,但书既没有租出去,他们也就没有「散布」的具体罪证。除非书店将它翻开来,固定在那一页有「猥亵内容」的部分上头,再强迫所有人不分男女老少经过时,都必须「公开欣赏」,否则也达不到所谓「公然陈列」的现行犯标准。很显然,这次他们是欺负了老板不太懂这些相关法规的关系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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